法規:家庭政策

民國 104 年5月26 日行政院社會福利推動委員會第23 次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主導: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政策目標
茲考量涉及家庭需求之協助與家庭議題之關注,影響較為密切者包括人口、福利、就業及教育等面向,政府持續滾動檢討修訂「人口政策綱領」、「性別平等政策綱領」、「社會福利政策綱領」、「人口政策白皮書」及「推展家庭教育中程計畫」等,積極回應整體社會發展之需求。
為求有效整合資源效益,宜在既有執行機制下透過橋接歷年推展重要政策,補強相關政策內涵,以務實態度提出更具整合性、前瞻性、發展性的家庭政策。同時,因應高齡化與少子化社會的來臨,進一步思考國家社會的未來發展與變遷趨勢,有必要將現行有關政策進行統整性規劃,提供家庭發展完整的資源與服務,茲臚列於次:

一、發展全人照顧與支持體系,促進家庭功能發揮。
二、建構經濟保障與友善職場,促進家庭工作平衡。
三、落實暴力防治與居住正義,促進家庭和諧安居。
四、強化家庭教育與性別平權,促進家庭正向關係。
五、宣導家庭價值與多元包容,促進家庭凝聚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