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用地可以作什麼用呢?以下可參考。
一、林業使用及其設施。
二、農舍。
三、安全設施。
四、交通設施(限於道路使用)。
五、生態體系保護設施。
六、水源保護及水土保持設施。
七、廢棄物及污水處理設施。
八、採取土石。
九、公用事業設施(限於點狀或線狀使用)
十、戶外遊樂設施(限於風景區)。
十一、森林遊樂設施(限於森林區)。
十二、休閒農業設施。
十三、礦石開採。
十四、再生能源相關設施。
十五、臨時堆置收納營建剩餘土石方。
十六、水庫、河川、湖泊淤泥資源再生利用臨時處理設施。
社群:不動產
註:來源,台南市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