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群:人事


風城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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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嗎?以下可參考。
原教育部為保障學校工作者與其他人員安全及健康,避免學校於教育及工作過程中發生職業災害,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50條第2項於104年2月26日發布「學校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要點」(臺教資(六)字第1040003787B號令),已於105年9月22日公告廢止,日後將依循「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其相關法規辦理。
註:感謝來源,國立台中科技大學環境與安全衛生中心,官網。
「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規定之事業範圍」,業經勞動部於中華民國103年9月26日以勞職授字第1030201348號公告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