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社區發展工作綱要

社區發展工作綱要
發布日期 民國 80 年 05 月 0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年 09 月 18 日
資料更新 民國 107 年 10 月 19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救助及社工目

第 1 條
為促進社區發展,增進居民福利,建設安和融洽、團結互助之現代化社會,特訂定本綱要。

第 2 條
本綱要所稱社區,係指經鄉 (鎮、市、區) 社區發展主管機關劃定,供為依法設立社區發展協會,推動社區發展工作之組織與活動區域。
社區發展係社區居民基於共同需要,循自動與互助精神,配合政府行政支援、技術指導,有效運用各種資源,從事綜合建設,以改進社區居民生活品質。
社區居民係指設戶籍並居住本社區之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