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職員撫恤

社群:人事研討會

教職員撫恤,先區分為公立學校、私立學校。以下可參考。

法規名稱: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
修正日期:民國 108 年 05 月 01 日
法規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私立學校目
來源:法務部
法規名稱: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施行細則
修正日期:民國 108 年 09 月 20 日
法規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私立學校目
來源:法務部
法規名稱: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制定時間:106.8.9
來源:考試院
法規名稱: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修正時間:103.11.12
來源:考試院
法規名稱:學校教職員從優議卹增加功績撫卹金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82 年 11 月 25 日
發文字號:台(82)人字第065957號
法規體系:人事
來源:考試院
法規名稱: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公布日期:民國 106 年 08 月 09 日
法規類別:考試 > 銓敘部 > 退休目
附檔:附表一本法公布施行後退休公務人員退休金給與之計算基準彙整表.PDF
附表二自願退休人員年資與年齡合計法定指標數.PDF
附表三退休公務人員經審定退休年資之退休所得替代率對照匯整表.PDF附表四公務人員任職未滿十年者加給一次撫卹金計算標準表.PDF
來源:法務部
法規名稱: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
發布日期:民國 107 年 03 月 21 日
法規類別:考試 > 銓敘部 > 退休目
附檔:附表一 第二十九條附表-公務人員在退撫新制實施前任職年資退休金支給標準表.PDF
附表二 第二十九條附表-公務人員在退撫新制實施後任職年資退休金支給標準表.PDF
附表三 第三十三條第二項附表-原公務人員退休法第三十條第二項及第三項加發補償金計算標準表.PDF
來源:法務部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撫卹法
廢止日期:民國 107 年 11 月 21 日
法規類別:廢止法規 > 銓敘部
來源:法務部

教師請假自理鐘點費

社群:人事研討會

教師請假,要「自理」「鐘點費」嗎?如果教師因事假、病假,可經學校同意,調補課;但如果未調補課,是委託校內合格教師代課或由學校逕行指定合格教師代課,鐘點費由請假人自理。

可參考以下法規。

法規名稱: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差假期間所遺課務調課補課代課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95 年 10 月 12 日
發文字號:部授教中(人)字第0950517587號
法規體系:國民及學前教育
來源:教育部

一、本要點依教師請假規則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二、本要點適用對象為,國立高級中等學校、部屬國立大學附屬高中職校暨國民小學教師。

三、教師差假期間所遺課務,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教師因公差、公假期間所遺課務以調課方式處理或由教務處遴聘合格人員代課,並核支代課鐘點費。

  (二)教師因事、病假期間所遺課務應經學校同意後另定時間調補課或委託校內合格教師代課或由學校逕行指定合格教師代課,其應支給代課人之鐘點費由請假人自理。但請病假連續三日以上者,得由教務處遴聘合格人員代課,並核支代課鐘點費。

  (三)教師請婚假、產前假、陪產假、分娩假、流產假、喪假、骨髓或器官捐贈假者,請假期間所遺課務,由教務處遴聘合格人員代課,並核支代課鐘點費。

  (四)教師請假期間如有超時授課鐘點者,其請假期間(含公差、公假)所遺課務由教務處遴聘合格人員代課,並停發請假期間之超時授課鐘點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