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藝教育

社群:人事

技藝教育是什麼?可參考以下。

法規名稱: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實施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12 月 16 日
法規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註:來源,法務部

第 1 條本辦法依國民教育法第七條之一及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國民中學辦理三年級學生技藝教育(以下簡稱技藝教育),得按其辦理主體,依下列方式為之:
一、自辦式:由國民中學獨立辦理,上課地點在國民中學內。
二、合作式:由國民中學與鄰近之國民中學、技職校院、職業訓練機構或其他民間機構、法人、團體(以下簡稱合作單位)合作辦理,上課地點在國民中學或其合作單位內。前項第二款國民中學與職業訓練機構合作辦理技藝教育,應依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十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以契約訂定其權利義務關係,並由辦理技藝教育之國民中學報學校主管機關備查。國民中學與職業訓練機構以外之合作單位辦理技藝教育,得準用前項規定辦理。

第 3 條技藝教育之上課方式分為下列二種:
一、抽離式上課:於班級正常上課時間,將參加技藝教育課程之學生(以下簡稱技藝教育學生)單獨抽出至其他地點上課,原班級學生仍依課表上課。
二、專案編班上課(以下簡稱專班上課):將技藝教育學生集合編成一班上課。前項第二款專班上課,以採合作式方式辦理為限。但偏遠及離島地區之國民中學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在此限。國民中學三年級普通班班級數在三班以下者,不得辦理專班上課。但偏遠、離島地區及情況特殊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在此限。

第 4 條國民中學辦理技藝教育,應成立技藝教育學生遴薦及輔導會(以下簡稱遴輔會);其任務如下:
一、國民中學技藝教育辦理方式及上課方式之研議。二、技藝教育學生之遴薦及輔導。三、技藝教育開辦計畫書之審議。四、技藝教育宣導及諮詢。五、其他有關技藝教育事宜。前項遴輔會置委員七人至十五人,校長及輔導處(室)主任為當然委員,並分別兼任召集人及執行秘書;其餘委員,由校長就合作單位代表與校內家長、相關行政及教師代表聘(派)兼之;任一性別委員人數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傳教?

常年期第十四主日

主內的兄弟姊妹,大家平安。
今天的福音中說到主耶穌派遣七十二個門徒出去傳教。
主耶穌要求門徒出去傳教的時候
不要帶著世俗的行李,就是錢財、袋子或是鞋子,
而是要帶著福音的行李,就是平安與驅除邪惡的權柄,
同時宣講說:「天國已經臨近了。」
主耶穌需要門徒們宣講的,不是只有在嘴巴上說説而已,
而是在門徒們身上展現出來的具體行動,
換句話說,
主耶穌需要門徒們到他們被派遣的地方去宣報天國的福音:
「我派遣你們去,如同把羔羊送入狼群。」
因為世界是欺騙、仇恨與死亡的地方,
所以主耶穌要求門徒們成為一個善良、天真與平和的人。
今天,主耶穌依然邀請我們出去宣講福音,
但不需要去很遠的地方而是在自己的家中
與在自己工作的地方。
也就是說哪裡有我們在,那𥚃就會充滿愛德,平安與合一,
因為它們是天國極生動的標記。
親愛的兄弟姊妹,
如果我們每個人在我們的生活中有活潑的信德,
那麼相信基督的人一定會越來越多,
堂區就會發展,
信仰的團體也會增多。
願天主降福大家。

社群:小德會
註:感謝來源,李神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