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房屋出租維修

社群:不動產研究會
綜合整理

不動產因為金額較大,共同持有,是常見的現象;屋主如果是共同持有,對於房租的收入,和房屋的維修費用,可依持有比例分配,包含收入與支出。

現有房客的租金,是屋主共同的收入。如果現有房客離開後,房租收入減少,可由屋主共同持有人之一,或部份,單獨或共同承租,租金和費用都依持有比例分配。有新的房客,新的租金,也是屋主共同的收入。

如果維修沒有急迫性,可先維持現狀,將來如果要維修,再由持有人共同決定。

是否出售房屋,亦同,再由持有人共同決定。但共同持有人有優先權;可參考「優先承購權」,共有人出賣其持分(應有部分)或公同共有土地給第三人時,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應事先以書面通知他共有人,使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優先承購,為他共有人的「優先承購權」(「優先承買權」)。

工讀生健保

社群:人事研討會

工讀生需要在受僱單位參加全民健保嗎?依健保署的公告,並非有必要性;工讀生可以原保險身分(例如是父母之眷屬)參加全民健保。參考以下。

在學的工讀生,應如何參加全民健康保險?

(1)符合全民健康保險投保資格的被保險人或眷屬,都應該以適當身分參加本保險。如果是利用寒暑假從事未逾三個月之短期性工作,且未喪失原有之投保資格者,為避免時常移轉投保單位之不便,全民健保允許仍以原保險身分(例如是父母之眷屬)繼續投保。

(2)在學的工讀生,得比照「部分工時認定原則」之規定,視其每週工作時數、到職狀況,在工讀機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每個工作日到工者,無論每日工作時數若干,均視為輪派定時到工之勞工,視同專任員工,應由工讀機構為其投保。非每個工作日到工者,其每週工作時數滿十二小時以上(含十二小時),視同專任員工,應由工讀機構為其投保。

(3)在學的工讀生,如在二個以上機構工作時,以其主要工讀機構為投保單位。

更新日期:102-01-08 健保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