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社會研究法專題討論 – 質性研究

記者:東哥
受訪者:仙哥

「質性研究」
質性研究,一般情況,過程模糊,難以學習和模仿。
質性研究,不重「操作定義」,但要可觀察。結果,可操作化,例如:提升勞動薪資。
類化研究,要可測量。
質性的研究方法,較困難,除非已有很深的知識與經驗來作設計,否則,容易變成一堆「垃圾」。注意,避免「外延」,例如:「全體社工」,「全體」?很難納入「質性」的研究,多為「判斷抽樣」,不是「隨機抽樣」,難有「異質性」。如何選取研究的對象,抽樣,很困難。
學習如何觀察,記錄「階層化」?「次級團體」?
注意,訪談結束後,作「逐字稿」,送受訪者確認?會認真看逐字稿?或是應付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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