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群
記者:老吳
綜合整理
大陸財政部、稅務總局,最新聯合印發《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個人居住時間判定標準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微信公眾號,在 3/16日,也披露相關單位負責人的說明。
依說明所述,新的個人所得稅法將居民個人的時間判定標準,由境內居住滿一年調整為滿183天,是為吸引外資和鼓勵外籍人員赴大陸工作,促進對外交流。新的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繼續保留原條例對境外支付的境外所得,免予徵稅優惠制度安排,並進一步放寬免稅條件,如下:
一、將免稅條件由構成居民納稅人不滿五年,放寬到連續不滿六年。
二、在任一年度中,只要有一次離境超過 30天的,就重新計算連續居住年限。
三、將管理方式由主管稅務機關批准改為備案,簡化流程,方便納稅人。
另外,在大陸境內停留的當天不足 24小時的,不計入境內居住天數;連續居住「滿六年」的年限從 2019年1月1日起計算,2019年之前的年限不再納入計算範圍。
依這最新的說明,在大陸境內工作的境外人士(包括港澳台居民)的境外所得免稅條件,比原來寬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