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

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

公(發)布日期 103-06-04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300085351 號令制
定公布全文 10 條;並自一百零三年十一月二十日起施行

第 1 條 為實施聯合國一九八九年兒童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 ,以下簡稱公約),健全兒童及少年身心發展,落實保障及促進兒童及少年權利,特制定本法。

第 2 條 公約所揭示保障及促進兒童及少年權利之規定,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

第 3 條 適用公約規定之法規及行政措施,應參照公約意旨及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對公約之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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