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談:處理婚姻暴力案件,社工人員要注意什麼?

主題:處理婚姻暴力案件,社工人員要注意什麼?

記者:小胖
受訪者:恩恩

婚姻暴力案件,屬於家庭暴力案件的一種。現行的通報制度,是由社政、衞政及警政等單位通報,並由衛生福利部統計。
依衛福部的資料,自民國95-104年,10年間,共增加5萬107件(+75.20%),除了數量總量暴增之外,每年通報數量,有呈現逐年上升趨勢,104年11萬6,742件為最高(註:95年6萬6,635件為最低)。(註:104年之後的案件數量,目前暫待整理和確認,不在此討論。)

社工要處理婚姻暴力案件時,建議要先「同理」案主,要和案主先建立信任關係。因為很多婚姻暴力案件,都不是第一次發生時就被通報,而是發生很多次,或,長期被家暴後,才被通報。因此,社工人員要介入處理婚姻暴力案件,要先和案主建立信任關係,才能了解案主的實際情況,進而介入處理。

社工人員要處理暴力案件時,要注意自身的安全,如果前往拜訪案家,最好先知會警方,或,請警方會同前往。注意,警政有相關的依據規定,例如:
(一)家庭暴力防治法及其施行細則
(二)警察機關執行保護令及處理家庭暴力案件辦法
(三)刑法第 277 條、刑事訴訟法第 23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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