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董事會

社群:基金會

基金會的臨時董事會的法源?以下可參考。

財團法人董事得否連署請求召開臨時董事會,應依章程規定辦理,章程未規定或有窒礙難行之處,得依民法第 62 條規定聲請法院為必要之處分。

查「財團之組織及其管理方法,由捐助人以捐助章程或遺囑定之。捐助章程或遺囑所定之組織不完全或重要之管理方法不具備者,法院得因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為必要之處分。」為民法第 62 條所明定,本案財團法人台中縣○○宮召開臨時董事會事宜,應依其章程規定辦理,如該法人章程未規定或有窒礙難行之處,得依上開民法第 62 條之規定辦理。
(內政部 87 年 12 月 1 日台(87)內民字第 8707447 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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