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於 2018 年 12 月 15 日 作者: Dong法規:家庭處遇 「家庭處遇」出現在臺灣,是2003年5月發布的《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43條。 2011年公布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提出「家庭介入計畫」,要求主關機關應於三個月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