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處遇」出現在臺灣,是2003年5月發布的《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43條。
2011年公布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提出「家庭介入計畫」,要求主關機關應於三個月內提出。
活動:討論兒童福利聯盟
主題:討論兒童福利聯盟的制度與運作,包含,(台灣)兒童福利聯盟,美國兒童福利聯盟(Child Welfare League of America / CWLA)
「家庭處遇」出現在臺灣,是2003年5月發布的《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43條。
2011年公布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提出「家庭介入計畫」,要求主關機關應於三個月內提出。
主題:討論兒童福利聯盟的制度與運作,包含,(台灣)兒童福利聯盟,美國兒童福利聯盟(Child Welfare League of America / CW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