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規定?

社群:人事研討會

私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規定?有這類規定嗎?可參考以下「公立學校」規定。

法規名稱: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93 年 12 月 22 日
法規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人事目
附檔:附表一公立各級教職員敘薪標準表.PDF
附表二公立中等學校教員薪級表.PDF
附表三公立國民小學教員薪級表.PDF
附表四 公立專科以上學校職員薪級表.PDF
附表五 公立中學以上學校職員薪級表.PDF
附表六 公立小學以上學校職員薪級表.PDF
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標準表說明.PDF
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標準表說明.DOC
格式一敘薪請示單.PDF
格式二敘薪通知書.PDF
格式三報備名冊.PDF
註:來源,法務部。

第 1 條
公立學校教職員 (以下簡稱教職員) 薪級之核敘,除專科以上學校教員外,依本辦法之規定。

第 7 條
教職員轉任或調任同等級學校相等職務者,可憑敘薪通知書或最後考核通知書銜接支薪,並由學校列冊報請核備 (附格式三)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如發現疑義時,得函請檢證送核。

第 8 條
教職員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改敘其薪級:
一、對核敘薪級發生疑義者。
二、補送原填履歷表所填學歷證件者。
三、轉職在先其前職考核晉薪發表在後者。
四、敘定薪級後取得新資格者。
五、因資格不合暫准代用或代理,經積滿年資准予正式聘派用者。
六、因本辦法公布薪級計算標準不同有利於本人者。
合於前項一、二兩款規定者,應於接到敘薪通知書一個月內為之,但確因情形特殊者,得報准延長其時限,均以一次為限。

第 8-1 條
教職員有未經採計提敘之職前年資,與現職職務等級相當且服務成績優良者,得在本職最高年功薪範圍內按年採計提敘薪級。
前項未經採計提敘之職前年資,低於現敘薪級者,為職務等級不相當。

第 9 條
教職員之起薪改支及保留薪級,依下列規定:
一、起薪:教師之薪給,自實際到職之日起支。
二、改支:因補繳學經歷證件或取得新資格申請改敘者,均自審定改敘之日起改支。
三、保留薪階:新職核定薪級低於舊職核定薪級時,保留其舊薪級,新職其經事先核准調任者,其原支年功薪,得繼續支給。

私校年資併公校年資?

社群:人事研討會

私校年資可併公校年資?以下可參考。

Q4、於97年以前曾任1年又11個月的私校正式教師與11個月的代理教師,其年資採計幾年?其後又碩士畢業,今年考上正是老師應改從何等開始起薪?若接行政事務是否已有休假呢?

A4、教師各項職前年資採計依規定須皆滿一年為採計要件,且不同性質服務年資不得併計(例:私校年資不得併公校年資,專任教師年資不得併代理教師年資)。台端職前曾經私立學校聘任為專任合格教師年資,其採敘認定得以具有教師證書之當學年度起算,每滿一學年度採計提敘一級(1年11個月提敘1級,代理教師11個月未滿一年不得併計)。又此段未經採計提敘薪級之私校年資,若其低於目前所敘薪級者(碩士教師自本薪245元起敘),則應認定為職務等級不相當不予採計。另若接行政事務則須滿一年後始得併計先前年資享有休假。

註:來源,嘉義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