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制免打卡

社群:人事研討會

公司可以主張「責任制」,員工不打卡?或是只打上班卡,不打下班卡?
學校也可以主張「責任制」嗎?

因公司與學校,適用的法規不同,因此不可一概而論。

勞動基準法有關「打卡」的法規,例:出勤紀錄,參考以下。

法規名稱:勞動基準法
法規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目
來源:法務部

第 30 條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八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前二項規定,僅適用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
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
前項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勞工向雇主申請其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時,雇主不得拒絕。
雇主不得以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之修正,作為減少勞工工資之事由。
第一項至第三項及第三十條之一之正常工作時間,雇主得視勞工照顧家庭成員需要,允許勞工於不變更每日正常工作時數下,在一小時範圍內,彈性調整工作開始及終止之時間。

忘記打卡不視同曠職

社群:人事研討會

如果內部規定,員工上、下班未打卡,視同曠職,或是扣薪,可以嗎?

沒有打卡,可以扣薪嗎?先了解,打卡是什麼?

法規名稱: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目
註:來源,法務部。

第 21 條
本法第三十條第五項所定出勤紀錄,包括以簽到簿、出勤卡、刷卡機、門禁卡、生物特徵辨識系統、電腦出勤紀錄系統或其他可資覈實記載出勤時間工具所為之紀錄。
前項出勤紀錄,雇主因勞動檢查之需要或勞工向其申請時,應以書面方式提出。

打卡只是紀錄方式之一、不是唯一。
員工如果確實有出勤但沒有打卡,可依雇主的規定,向雇主報告確實有出勤,雇主應核實和照實記錄勞工出勤情形,不應因未打卡而扣薪。
但員工沒有打卡,造成雇主的人事管理成本,或違反雇主的規定,雇主可以懲處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