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記打卡不視同曠職

社群:人事研討會

如果內部規定,員工上、下班未打卡,視同曠職,或是扣薪,可以嗎?

沒有打卡,可以扣薪嗎?先了解,打卡是什麼?

法規名稱: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目
註:來源,法務部。

第 21 條
本法第三十條第五項所定出勤紀錄,包括以簽到簿、出勤卡、刷卡機、門禁卡、生物特徵辨識系統、電腦出勤紀錄系統或其他可資覈實記載出勤時間工具所為之紀錄。
前項出勤紀錄,雇主因勞動檢查之需要或勞工向其申請時,應以書面方式提出。

打卡只是紀錄方式之一、不是唯一。
員工如果確實有出勤但沒有打卡,可依雇主的規定,向雇主報告確實有出勤,雇主應核實和照實記錄勞工出勤情形,不應因未打卡而扣薪。
但員工沒有打卡,造成雇主的人事管理成本,或違反雇主的規定,雇主可以懲處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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