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老吳
綜合整理
學校的「對外經營」和「對外投資」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可以分別處理。
對外經營,可以不涉及資金輸出,例如:以平台授權和比例分紅等方式,來協助學校經營等。
對外經營的前提,是要遵守學校的監管規定,在學校規定範圍內推動,和維護增進學校的品牌校譽等。
對外投資,涉及資金輸出,例如:投資蓋校舍,直接聘教師等。
對外投資的前提,是風險管理。
未獲學校授權,例如:使用名片,相當職稱等,會讓「被接洽方」認為是「非正式活動」。
推展「非正式活動」,「名不正,言不順」;「被接洽方」容易覺得不受尊重,也不容易受到被接洽方的重視而達到預期效果,所以,在未獲得學校授權之前,不適合投入太多資源和時間等。可以在本業經營之餘,如果剛好有合適機會,再協助學校發展。簡言之,就是「適可而止」「隨緣而行」。
如果有被授權和掌握資源的主角,都不願意積極的執行和負起成敗的責任,其他的只是身為一般參與者,不適合強出頭;「順勢而為」比較好。
不論結果如何,都要感謝前輩為後輩開路。前人種樹,後人乘涼;十年樹木,百年樹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