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多元主義

社群:名詞研究會
記者:中哥
綜合整理

福利多元主羲,參考 Welfare Pluralism,是指福利的「供給者」和「供給方式」的多元化。
「供給者」,包含,公部門,私部門,第三部門,初級社會組織(含家庭)等:
1,鼓勵這四個團體,共同參與。
2,可擴大到案主(人)的共同參與。
3,角色合作,a,公部門作資源統籌分配,規劃引導,規範者,補助者,風險承擔者。b,其他 3部門作為合作夥伴。c,強調「分權化」「社區化」。d,合理「私有化」。
「供給方式」,包含,契約委外,公辦民營等,福利社區化等。
加入 welfare society (Norman Johnson)的概念。
加入分權 decentralization,參與 participation 的概念。
(參考:偉哥資料,2019)

福利多元主義是指福利的規則、籌資和提供有不同的部門,共同負責、共同完成,而不局限於單一的政府部門。福利多元主義主張福利來源的多元化,既不能完全依賴市場,也不能完全依賴國家,福利是全社會的產物。
福利多元主義的看法是不一定要有國家包攬,民間社會也要參與,福利產品的供應可以來自四方面:國家、家庭、商營部門和志願機構,而且來源越多越好。福利多元主義亦稱混合福利經濟 (mixed economy of welfare)。福利多元主義首先源於 1978年英國《沃爾芬德的志願組織的未來報告》中的使用。沃爾芬德報告主張把志願組織也納入社會福利提供者行列,將福利多元主義運用於英國社會政策的實踐。然而對福利多元主義有明確論述的應該是羅斯,他在《相同的目標、不同的角色—國家對福利多元組合的貢獻》一文中詳細剖析了福利多元主義的概念。
(參考:MBA智库百科,2019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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