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彩券管理辦法

社群:法規討論
記者:兆哥
綜合整理

看到路上的公益彩券,生意好像蠻好的,自己走過去,也想買一張彩券來試試手氣?如果常常買彩券,可以自己直接開一家「彩券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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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彩券經銷商,應為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或低收入單親家庭。

法規名稱: 公益彩券管理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90 年 06 月 29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為規範公益彩券之發行、銷售、促銷、開兌獎作業、管理及其他相關事宜,特依公益彩券發行條例 (以下簡稱本條例) 第四條第一項規定訂定本辦法。
第 2 條
本辦法之用詞定義如下:
一、發行機構:指經主管機關指定辦理公益彩券 (以下簡稱彩券) 之發行、銷售、促銷、開兌獎作業、管理及其他相關事宜之銀行。
二、受委託機構:指經主管機關同意,受發行機構委託辦理彩券之發行、銷售、促銷、開兌獎作業或管理事宜之機構。
三、受委託發行機構:指經主管機關同意,受發行機構委託辦理彩券之發行事宜之機構。
四、受委託銷售機構:指經主管機關同意,受發行機構委託辦理彩券之銷售事宜之機構。
五、經銷商:指與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簽訂契約,並經發行機構發給經銷證,銷售彩券者。
六、傳統型彩券:指彩券券面事先印妥號碼,購券者以其與定期開獎之號碼核對,以得知是否中獎之彩券。
七、立即型彩券:指將彩券券面之特殊覆蓋層刮除後,即可得知是否中獎之彩券。
八、電腦型彩券:指由購券者自選號碼或由電腦代選號碼投注,經電腦終端機與電腦主機連線確認後印發彩券,並與定期開獎之號碼核對,以得知是否中獎之彩券。
第 3 條
發行機構為委託適當機構辦理各類彩券之發行、銷售、促銷、開兌獎作業及管理事宜,應訂定公益彩券受委託機構遴選及管理要點,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第 4 條
發行機構為遴選及管理經銷商,應訂定公益彩券經銷商遴選及管理要點,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第 5 條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及經銷商間之約定事項,應以書面為之。
第 6 條
發行機構與受委託機構、經銷商簽訂之契約,應報主管機關備查;受委託機構與經銷商簽訂之契約,應經發行機構同意。
第 二 章 發行
第 7 條
發行機構發行彩券,應先擬具發行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發行。
前項發行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發行機構名稱、受委託機構名稱及委託事項與期限。
二、彩券名稱、種類、價格、遊戲規則、發行頻率、發行期數、發行期間及銷售地區。
三、彩券預計發行額度、發行張數。
四、銷售方法及促銷策略。
五、銷售商及銷售彩券機器預計數目。
六、獎金結構及分期給付之期間、期數與利息計算方法。
七、開獎頻率、地點、作業流程、監督措施及開獎結果之公布方式。
八、兌獎方式及手續。
九、預估獎金支出、銷管費用及其計算方式。
十、未中獎獎金、逾期未兌領獎金及彩券盈餘之管理作業方式。
十一、彩券印製、輸送、儲存、銷售、盈餘轉撥及過期彩券處理之安全控管事項。
十二、發行彩券可能產生問題之預防及停止發行彩券之善後處理措施。
十三、依據本辦法應報主管機關備查之規定。
十四、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
已核准之發行計畫,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變更。
第 8 條
未經發行機構同意,受委託機構不得將受委託事項再委託他人辦理。
第 9 條
為健全彩券發行秩序及保護購券者權益,主管機關得隨時令發行機構按指定方式公告指定事項。
第 10 條
發行機構應於彩券券面或券背記載下列事項:
一、彩券名稱。
二、彩券價格。
三、開獎日期及開獎結果之公布方式。
四、兌獎方式、期限及獎金課稅事宜。
五、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之服務電話。
六、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三項所規定事項。
七、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應記載事項。
前項第三款至第七款之事項,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得以其他方式揭示之 。
第 三 章 銷售
第 11 條
除發行機構、受委託銷售機構或經銷商外,不得銷售彩券。
第 12 條
經銷商銷售彩券應於經銷證記載之銷售處所為之。
前項銷售處所應為固定住所。但銷售傳統型彩券或立即型彩券之經銷商,經所在地之直轄市政府或縣 (市) 政府同意者,不在此限。
第 13 條
於固定銷售處所營業之經銷商,其應懸置經銷證於銷售處所之明顯可見處,並於出入口標示未滿十八歲者不得購買或兌領彩券。
非於固定銷售處所營業之經銷商銷售彩券時,應明示其經銷證。
第 14 條
發行機構經主管機關同意,得於特定彩券之特定發行期間內,停止適用第 十一條至第十三條之規定。
第 15 條
經銷商銷售彩券時應保持環境整潔,並注意安全維護。
第 16 條
發行機構應設置彩券銷售收入專戶,負責專戶之管理並依本條例第六條第三項所設監理委員會之指示辦理盈餘之分配。
受委託發行機構或受委託銷售機構應依與發行機構約定之方式,計算每日彩券銷售款項,並於指定期日將該款項存入發行機構所指定之彩券銷售收入專戶。
第 17 條
發行機構發行傳統型彩券及立即型彩券時,受委託銷售機構應為金融機構,且經銷商應全部為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或低收入單親家庭。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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