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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整理
大學的學生臨時助理,一般情況,依學校規定,必須有「學生」身份才可擔任,所以,也是工作,也是練習,也是學習,也算是學生的「福利」之一。
因為有「工作」的性質,所以,在工作時間,學校要為學生臨時助理加保險,一切是依相關的勞動法規來實施,對於學生來說,是安全合法的工作環境。
工作是「臨時」性質,所以,工作時間,必須和學校「承辦人」事先連絡及確定好。例如:學生面試和學生自我簡介等,不列入「工作時間」,實際的工作,才可算「工作時間」。
大專院校,包含了大專,大學,研究所等。但「在職生」是否算在內?就要看具體案件的細節規定。
臨時工作的性質,可包含,協助研究,行政,總務工作等。可依「申請人」的意願,能力,和「承辦人」交辦範圍來確定。工作時間,可包含,寒暑假,學期中。
除了學校「承辦人」交辦的工作之外,有些辦學績優和有特色的學校,也歡迎學生當事人自己主動推案,和連絡學校老師共同推案。例如:學生研究獎勵申請,校內研究計劃等。



(註:感謝資料來源,玄奘大學。)
簡言之,有心向學但需要有經濟來源的同學,可以記得,學校本身就可能有合理與安全的工作機會。
如果,同學可以善用學校的工作機會,例如:最好是能「學以致用」,或為將來畢業後的再就學與工作,預作準備,那就是更美好的事。
另外,因為學校的工作,有些是需要「團隊合作」,所以,同學可以介紹同學,一起團隊工作。在工作中,了解對方,培養默契,將來不管在學校中,或是畢業後,都可以繼續成為學業,工作與社群的好夥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