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學校工作者適用勞工退休金?

社群:人事研討會

私立學校工作者的種類很多,包含專任教師,專任職員,編制外教師,編制外職員…等。是否都適用勞工退休金制度?參考以下,可討論。

雇主「不得」為其提撥勞工退休金:私校編制內教師及職員。
雇主「得」自行決定為其提撥勞工退休金:私校編制外教師及職員。
雇主「應」為其提撥勞工退休金(103年8月1日起):私校編制外工作者,但不含教師、職員。

私立學校工作者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釋疑。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4年5月2日勞動4字第0940022455號函
(1) 查勞工退休金條例第7條規定:「本條例之適用對象為適用勞動基準法之本國籍勞工。但依私立學校法之規定提撥退休準備金者,不適用之」。故,經雇主同意為其辦理提繳退休金手續之不適用勞動基準法本國籍工作者亦得自願提繳,並依本條例之規定提繳及請領退休金,合先敘明。
(2) 另,本會於87年12月31日公告指定私立各級學校之教師、職員不適用勞動基準法。故私校工作者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之情形如下:
① 私校編制內教師、職員、工友及駐衛警:以學校送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備之教職員工員額編制表內所列人員為限。私校已依私立學校法辦理私立學校教職員工退休撫卹基金者,渠等退休金則由該基金支應,不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
② 私校編制外教師、職員:不適用勞動基準法,如私校未自訂退休辦法,可比照勞工退休金條例第7條第2項之不適用勞基法本國籍工作者,得經雇主同意為其辦理提繳手續,由個人自願提繳勞工退休金,雇主(私校)得自行決定是否另行為其提繳,惟提繳率以百分之6為限。
③ 私校編制外非教師、職員身分之受僱者(即編制外技工、工友、臨時廚工及其他僱工等):渠等適用勞動基準法,於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後,仍服務於同一事業單位者,得選擇適用勞動基準法之退休制度或勞退新制,私校(註明渠等編制外受僱者身分)應為選擇適用新制之勞工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申報提繳勞工退休金。
備註:
1.有關私校退撫條例(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施行後,技工、工友、駕駛適用退休金制度之規定,請參考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8年11月30日勞動4字第0980088863號函釋。
2.「私立各級學校編制外之工作者(不包括僅從事教學工作之教師)」已於103年8月1日適用勞基法,故該等人員自103年8月1日起已為勞退條例強制提繳對象,私立學校須為其提繳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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