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忘記打卡

社群:人事研討會

員工忘記打卡,可如何處理?勞動基準法有相關規定,可討論。例:可列入考績辦理,但如確有出勤,不得直接論以曠職扣薪。

可參考以下訊息:

107-10-19【出勤紀錄】員工假日加班,只打上班卡未打下班卡應如何處理 ?

如勞工「忘記打卡」,但確實有出勤之事實,則應依公司相關規定程序告知雇主或有關權責主管,事業單位亦應照實記錄勞工出勤情形,不得以曠職扣薪。
另參勞動部106 年 03 月 10 日勞動條 3字第 1060049806 號書函:「…勞動基準法第 30 條第 5 項及第 6 項有關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之規定,係課雇主保存勞工出勤紀錄之義務,並應覈實記載至分鐘為止,俾明確勞資權益;至其記載之載具及形式為何,可由勞資雙方自行約定,非以打卡為限。又前開出勤紀錄為工資、工時查核以及職業災害認定之重要依據,為明確雙方權益,雇主仍應置備所有人員之出勤紀錄為宜。…」可知,雇主負有詳實記載勞工出勤紀錄之法定義務。爰對於勞工忘打卡之情形,應有相關補正措施。至於勞工頻因個人疏忽有忘打卡之情形,雇主依其事業單位之工作規則或相關考核辦法列入年度考績辦哩,應無不可,惟應將有關辦理方式公開揭示,俾提醒勞工遵循有關規定。
註:來源參考,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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