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群:人事研討會
「畢業」有定義嗎?可參考「教育程度查記作業要點」,例:
1. 在國內或境外學校修業期滿,完成應修課程,取得學位證書、畢業證書、資格證明書者。
2. 在國民小學、國民中學未畢業,取得修業證明書者。
3. 國外專科以上學歷者,應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採認規定。
4. 大陸地區學歷者,應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之採認規定。
5. 香港、澳門學歷者,應符合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之採認規定。
可注意者,是國小、國中沒畢業的,但有修業證明書者,「視為」「畢業」。
| 法規名稱: | 教育程度查記作業要點 |
|---|---|
| 公發布日: | 民國 102 年 11 月 19 日 |
| 發文字號: | 台內戶字第1020345312號 臺教統(一)字第1020167200A |
| 法規體系: | 統計 |
| 圖表附件: | 附件一、教育程度代碼表.pdf 附件二、畢(結)業生及新生教育程度資料內容格式.pdf 附件三、教育程度通報處理程序.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