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

社群:人事研討會

「畢業」有定義嗎?可參考「教育程度查記作業要點」,例:

1. 在國內或境外學校修業期滿,完成應修課程,取得學位證書、畢業證書、資格證明書者。
2. 在國民小學、國民中學未畢業,取得修業證明書者。
3. 國外專科以上學歷者,應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採認規定。
4. 大陸地區學歷者,應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之採認規定。
5. 香港、澳門學歷者,應符合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之採認規定。

可注意者,是國小、國中沒畢業的,但有修業證明書者,「視為」「畢業」。

法規名稱:教育程度查記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102 年 11 月 19 日
發文字號:台內戶字第1020345312號
臺教統(一)字第1020167200A
法規體系:統計
圖表附件:附件一、教育程度代碼表.pdf
附件二、畢(結)業生及新生教育程度資料內容格式.pdf
附件三、教育程度通報處理程序.pdf
來源: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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