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校務會議

社群:人事研討會

高中的校務會議,國中的校務會議,依據是什麼?高中的校務會議,有別於國中,可參考以下。
另外,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國教署 )「高級中等教育組」可提供相關協助。

法規名稱:高級中等教育法
法規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註:來源,教育部。

第 25 條
高級中等學校設校務會議,審議下列事項:
一、校務發展或校園規劃等重大事項。
二、依法令或本於職權所訂定之各種重要章則。
三、教務、學生事務、總務及其他校內重要事項。
四、其他依法令應經校務會議議決事項。
校務會議,由校長、各單位主管、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職員代表、家長會代表及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組成之;其成員之人數、比例、產生及議決方式,由各校定之,並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
校務會議,由校長召集並主持之,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經校務會議代表五分之一以上請求召開臨時校務會議時,校長應於十五日內召開之。

第 55 條
高級中等學校為維護學生權益,對學生學業、生活輔導、獎懲有關規章研訂或影響其畢業條件之會議,應由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出席;其人數由各校校務會議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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