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資培育

社群:人事研討會

師資培育有那些管道?「學士後教育學分班」是現行重要的管道之一,以下可參考。

法規名稱: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學士後教育學分班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88 年 01 月 27 日
修正日期:民國 108 年 07 月 03 日
發文字號:臺教師(二)字第1080064987B號 令
法規體系: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
圖表附件:附件-1080703.pdf
註:來源,教育部。

三、
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教育學分班,應配合師資職前教育各師資類科、學科、領域及群科之特色規劃,於招生學年度(期)前六個月向本部申請,申請表及計畫書格式如附件一、附件二。
前項教育學分班屬配合政策開設者,不受前項於招生學年度(期)前六個月向本部申請規定之限制。

五、
各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招生,其方式應依大學法及相關規定組成招生委員會,招生作業並應符合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其甄選方式或考試科目由各校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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