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群:人事研討會
師資培育有那些管道?「學士後教育學分班」是現行重要的管道之一,以下可參考。
| 法規名稱: | 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學士後教育學分班實施要點 |
|---|---|
| 公發布日: | 民國 88 年 01 月 27 日 |
| 修正日期: | 民國 108 年 07 月 03 日 |
| 發文字號: | 臺教師(二)字第1080064987B號 令 |
| 法規體系: | 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 |
| 圖表附件: | 附件-1080703.pdf |
三、
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教育學分班,應配合師資職前教育各師資類科、學科、領域及群科之特色規劃,於招生學年度(期)前六個月向本部申請,申請表及計畫書格式如附件一、附件二。
前項教育學分班屬配合政策開設者,不受前項於招生學年度(期)前六個月向本部申請規定之限制。
五、
各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招生,其方式應依大學法及相關規定組成招生委員會,招生作業並應符合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其甄選方式或考試科目由各校訂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