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群:人事研討會
學校主管,如果申請「延長病假」,可以續領主管加給嗎?公立學校,以下可參考。
Q: 主管人員請延長病假期間,應否停發其主管職務加給?
A: 無需停發。
說明:
一、
查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細則第17條規定:「公務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俸給照常支給:一、依 規定日期給假。……」復查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第11條第1項規定:「特定期間加給之支給,依下列 規定:……二、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規定期限給假之期間,其加給照常支給。……」
二、
據上,依規定期限給假期間,其俸給仍照常支給,無須扣薪,延長病假期間仍得繼續支領主管職務 加給。
日期:104-07-28
註:來源,宜蘭縣政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