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群:人事會
可以在台灣地區為大陸學校招生嗎?先參考以下法規。
| 法規名稱: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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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3 條
臺灣地區、大陸地區及其他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經許可得為大陸地區之教育機構在臺灣地區辦理招生事宜或從事居間介紹之行為。其許可辦法由教育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 法規名稱: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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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規類別: | 行政 > 大陸委員會 > 基本法規目 |
第 40-2 條
大陸地區之非營利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非經各該主管機關許可,不得在臺灣地區設立辦事處或分支機構,從事業務活動。
經許可在臺從事業務活動之大陸地區非營利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不得從事與許可範圍不符之活動。第一項之許可範圍、
許可條件、申請程序、申報事項、應備文件、審核方式、管理事項、限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各該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