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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學可以發展產學合作專班嗎?以下可參考。
| 法規名稱: | 教育部產學攜手合作計畫補助要點 |
|---|---|
| 公發布日: | 民國 96 年 07 月 06 日 |
| 修正日期: | 民國 110 年 11 月 11 日 |
| 發文字號: | 臺教技(一)字第1100129731A號 令 |
| 法規體系: | 技術及職業教育 |
二、申請對象:
(一)以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專業群科、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專門學程(以下簡稱高級中等學校)及公私立科技大學、技術學院及專科學校(以下簡稱技專校院)辦理為原則,但各直轄市、縣市或辦理本計畫之高級中等學校群科鄰近僅有一般大學科系可銜接高級中等學校群科者,得專案報部申請。
(二)得視人才培育需求,延伸至國民中學。
五、運作方式:
(一)高級中等學校銜接技專校院方式:採高級中等學校加技專校院加合作企業之三合一模式辦理:
1、得發展三加二(高級中等學校加二專)、三加二加二(高級中等學校加二專加二技)或三加四(高級中等學校加四技)縱向彈性銜接學制,並視需求向下延伸國民中學技藝教育課程,加強國民中學職業試探,提供有意願或有需求學生參加,得透過特色招生升讀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成為合作企業正式員工,並得經推薦至技專校院在職進修。
2、高級中等學校開辦專班,得依合作企業產業條件於高級中等學校各年級開班,並以建教合作輪調式、階梯式、實習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方式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