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學校教職員考核

社群:人事研討會

「公立學校教職員成績考核辦法」已成為歷史法規,教師改為適用「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以下可參考。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月三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40128615C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2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公立學校教職員成績考核辦法;新名稱: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法規名稱: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發布日期:民國 60 年 07 月 21 日
修正日期:民國 109 年 02 月 20 日
法規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人事目
註:來源,法務部。
法規名稱:公立學校教職員成績考核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91 年 12 月 30 日

第 1 條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以下簡稱各校) 編制內專任合格教師 (以下簡稱教師 ) 之成績考核,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辦法辦理。

第 2 條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前已遴用學校編制內未納入銓敘之職員,其成績考核準用公務人員考績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辦理。
前項職員於九十一年八月一日至九十二年一月二日任職期間辦理一次另予成績考核。

防疫照顧假

社群:人事研討會

近期因應肺炎疫情,注意到「防疫照顧假」。以下可參考。

防疫照顧假是公假?還是家庭照顧假?兩者有何差別?

A:

1.「防疫照顧假」係為防疫應變的特別措施,並非公假性質,雇主應配合准予符合條件者,但此一特別措施並未強制雇主應付薪資,希望勞雇雙方共同為防疫而努力。

2.此一特別措施是因應中小學延後開學或依停課標準停課期間的配套,使有12歲以下等受照顧子女之家長有多一個請假的選項,與各公私部門既有的相關請假規定(如:家庭照顧假、事假、特別休假等)併行,並沒有排他或替代的關係。

發布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發布日期:109-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