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法

社群:法規討論
記者:兆哥
綜合整理

最近有些好朋友們,快 60歲了,大家就在討論,可以領「老人年金」嗎?一個月可以領多少錢?

我們找到相關的法規,給大家作參考!

法規名稱: 國民年金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11 月 30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為確保未能於相關社會保險獲得適足保障之國民於老年、生育及發生身心 障礙時之基本經濟安全,並謀其遺屬生活之安定,特制定本法。
第 2 條
國民年金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之保險事故,分為老年、生育、身心障礙及死亡四種。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保險事故時,分別給與老年年金給付、生育給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喪葬給付及遺屬年金給付。
第 3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中央社政主管機關;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第 4 條
本保險之業務由中央主管機關委託勞工保險局辦理,並為保險人。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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