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校內控

社群:人事研討會

私立學校內部控制制度,可參考以下。

法規名稱: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內部控制制度實施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6 年 05 月 12 日
法規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私立學校目
註:來源,法務部。

第 1 條
本辦法依私立學校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學校財團法人(以下簡稱學校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以下稱學校)應建立內部控制制度(以下簡稱本制度),藉由董事會、學校及所屬成員執行之管理過程,對學校人事、財務、營運等事項實施自我監督,並達成下列目標:
一、營運之效果及效率,包括辦學成效及保障資產安全等目標。
二、報導之可靠性、及時性及透明性,其所稱之報導,包括內部及外部財務報導及非財務報導。
三、相關法令之遵循。
本制度應由學校法人及學校分別自行訂定,經學校法人董事會議通過後實施。

第 二 章 學校法人內部控制制度

第 4 條
學校法人應就人事事項,訂定管理規章及設計作業程序與內部控制點;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一、專任董事、專任監察人之選聘及解聘。
二、校長選聘及解聘。
三、學校法人行政人員之聘僱、敘薪、出勤、差假、訓練進修、考核獎懲、待遇、福利、保險、退休、資遣及撫卹。

第 5 條
學校法人應就財務事項,訂定管理規章及設計作業程序與內部控制點;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一、董事、監察人之報酬、出席費及交通費之支給。
二、公債及短期票券之購買、動產購置及其他投資事項。
三、不動產之處分、設定負擔、購置或出租。
四、募款、收受捐贈、借款、資本租賃之決策、執行及記錄。
五、負債承諾與或有事項之管理及記錄。

第 6 條
學校法人應就董事會及監察人運作事項,訂定管理規章及設計作程序與內部控制點;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一、董事長、董事候選人之提名、資格審查、改選與補選、會議通知、會議召開、開票及決議。
二、監察人候選人之提名、資格審查、改選及補選。
三、行使捐助章程所列董事會職權事項。
四、學校法人變更登記。
五、學校投資有價證券、購置動產、設立附屬機構、辦理相關事業及其他投資事項之審議。
六、學校不動產之處分、設定負擔、購置或出租之審議。
七、學校借款、資本租賃及累積盈餘流用事項之審議。
八、學校法人及學校預算、決算之審議。
九、其他經董事會會議決議應訂定之董事會及監察人運作事項。

第 三 章 學校內部控制制度

第 7 條
學校得設內部控制委員會,辦理下列事項:
一、審視各項業務之風險性及重要性,並確保其合宜性。
二、檢討強化內部控制作業。
三、研訂內部控制點。
前項內部控制委員會,學校得指定其幕僚作業單位,協調跨單位運作事宜,並由校長或其指定之適當人員擔任召集人。
學校於設計或執行內部控制制度,應與內部稽核之監督查核功能,於組織設置上為合理劃分。

第 8 條
學校應就教職員工人事事項,訂定管理規章及設計作業程序與內部控制點;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一、聘僱、敘薪、待遇、福利、保險、退休、資遣及撫卹。
二、出勤、差假、訓練、進修、研究、考核及獎懲。

第 9 條
學校應就財務事項,訂定管理規章及設計作業程序與內部控制點;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一、投資有價證券與其他投資之決策、買賣、保管及記錄。
二、不動產之處分、設定負擔、購置或出租。動產之購置及附屬機構之設立、相關事業之辦理。
三、募款、收受捐贈、借款之決策、執行及記錄。
四、資本租賃之決策、執行及記錄。
五、負債承諾與或有事項之管理及記錄。
六、獎補助款之收支、管理、執行及記錄。
七、代收款項與其他收支之審核、收支、管理及記錄。
八、預算與決算之編製及管理,財務與非財務資訊之揭露。
九、印鑑使用之管理。
十、財產之管理。

第 10 條
學校應就營運事項,訂定管理規章及設計作業程序與內部控制點;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一、教學。
二、學生。
三、總務。
四、研究發展。
五、產學合作。
六、國際交流及合作。
七、資訊處理。
八、其他學校營運事項。

第 11 條
學校應就關係人交易,訂定管理規章及設計作業程序與內部控制點。
前項關係人交易,指學校法人或學校與下列自然人或法人間之買賣、租賃、資金借入行為:
一、董事、監察人或校長。
二、董事、監察人或校長之配偶。
三、董事、監察人或校長之二親等以內親屬。
四、由學校法人董事、監察人所擔任董(理)事長之法人。
五、其董(理)事、監察人(監事)與學校法人董事有二分之一以上相同之法人。

第 12 條
學校得根據其功能、屬性、發展目標及特性,訂定下列縱向及橫向連結之循環控制作業:
一、招生循環:包括招生策略、策略聯盟、入學管道分析、試務與宣導等之政策及程序。
二、入學至畢業循環:包括註冊、學籍及成績管理、獎懲、獎助學金、休退學、畢業等之政策及程序。
三、教學作業循環:包括修業規定、排課、開課、選課、實習、學分抵免等之政策及程序。
四、學生輔導循環:包括學生之課外活動、社團、賃居、生活、課業、升學、就業、三級輔導與申訴處理等之政策及程序。
五、人事管理循環:包括教職員工之招聘僱、報到、敘薪、待遇、福利、保險、退休、資遣及撫卹、職務輪調、出勤、差假、訓練、進修、考核、獎懲、薪資計算、支付與調薪等之政策及程序。
六、採購及付款循環:包括供應商管理、請購、招標、比議價、訂購、預支、交貨、驗收、付款與財產保管等之政策及程序。
七、不動產、建築物及設備循環:包括不動產、建築物及設備之發包、營建管理、取得、財產登錄、盤點、使用維護與報廢處分等之政策及程序。
八、融資循環:包括借款、還款、租賃等資金融通事項之授權、執行與記錄等之政策及程序。
九、投資循環:包括投資有價證券(股票、基金、債券等金融商品)、附屬機構、衍生企業及其他投資決策之授權、執行與記錄等之政策及程序。
十、資訊管理循環:包括資訊取得、資料輸入、資料存取、檔案管理、個人資料保護、資通安全、資安檢查等之政策及程序。
學校得依實際運作需要,自行調整必要之循環控制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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