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責任制

社群:人事會

濫用「共同責任制」,也是校園職場霸凌的一種。

例如:主管在外代表部門時,可以包工作,例:○○事就由我們部門來作。之後,再交辦工作給部門內的屬下來作。
主管自己可以仗著有分配工作的權勢,不用實作,但要蓋章,負監督之責?
但將來事情如果有錯,可依「分層負責」規定,由屬下負責,主管自己免責?

或是依「分層負責」規定,主管連蓋章都不用,由屬下蓋章即可。
分層負責?可以連規定都沒有,依概念來執行即可。主管只有口頭指揮,自始至終,不需任何書面記錄。

校園職場霸凌,是教育界的惡習之一,應該被嚴格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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