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遣教職員

社群:人事

私立學校的教職員,可被資遣嗎?以下可參考。

法規名稱: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
修正日期:民國 108 年 05 月 01 日
法規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私立學校目
註:來源,法務部

第 22 條
教職員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符合退休條件者,得由私立學校依相關法令規定程序予以資遣。但校長係由學校法人予以資遣,必要時得由學校主管機關命其為之:
一、因系、所、科、組、課程調整或學校減班、停辦、解散,現職已無工作且無其他適當工作可擔任。
二、因身心障礙不能勝任工作,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醫院評鑑合格以上之醫院發給證明。
三、現職工作質量均未達教學基準,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認定屬實。
四、受監護宣告(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以前受禁治產宣告)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第 23 條
教職員資遣給與,按一次給付標準計算。

另外,私校教師資遣費問題,教育部透過政策引導的方式推動。
若是私校參考勞工領資遣費方式,給予私校教師資遣費,教育部就會補助其中32.5%。
若私校不給資遣費,教育部不補助。
發放標準將參考勞工領資遣費方式,年資1年可領0.5個月薪水,最高發出6個月全薪。
教育部會發布行政函令給予私校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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